昨晚布展到晚上11点多钟,见实在太晚了便没有直接回家,而是绕了一段路开车送另一位同事回家。
送完同事之后,准备从黄埔大道右转天府路。右转灯转绿后,我打灯右转,在路口处发现右半侧路面正围栏施工,只好向左稍借一些位转弯,但这时左侧的直行路是红灯的,我转弯时看到上方有闪光,估计是被电子警察抓拍了。自问本人一向遵章驾驶,由2000年至今无任何违章记录(1999年那次违章只是摩托车走了汽车道),包括摩托车、汽车,包括现场执罚和电子警察都没有试过被罚,平时开车不超速、不闯红灯、不压线、不穿插、不逆行。十年开车没有一次违章,估计在广州也没有几个吧,这次“被违章”实属冤枉。
事情发生之后,开始心里很不忿,想在收到罚单之后向交警部门申诉,讨回一个公道。不过后来想想也就算了,光是花在申诉上的时间成本就划不来,而且交警部门一句——“你怎么证明右转时该方向是绿灯的?”就可以把我噎死。虽然我想以现在的技术手段,交警部门是可以证明我是在绿灯下通行的,但如果他们不想那样做的话,我也没办法。因此,我最后打算不追究这件事了,费事影响了自己的快乐心情,那200元当支持广州亚运吧,哈哈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