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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音乐情迷 于 2011-8-23 06:31 PM 发表 ![]()
按事故认定:交通事故指有接触(无论是车与车还是车与人)才是交通事故。既然车辆经过交警部门的检验没有碰撞痕迹,阿婆的受伤当然就认定这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。如果法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判车主赔偿,这有违中国的 ...
主要在车辆面前,人是弱者,所以即使驾驶者遵章驾驶、行人违规,发生事故驾驶者仍要负次要责任(所以现在第三者险买多点好,因为到时的各种费用惊人,例如对方亲属的住宿费、差旅费、误工费......都要车主付)。不过天津那个老太太被“吓着”而需要赔付的案例则有些匪夷所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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