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6月16日,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向我下发了判决书,判我赔偿一名
跨护栏横过马路摔倒的老太太108606元,而我当时停车只是为了帮她拨打120叫
救护车。
事情是这样的。都两年多了。
2009年10月21日,我行驶在红桥区红旗路上,最左面的车道。这时一名白
发苍苍的老太太,横跨半个马路来到中间的护栏上,急急忙忙的伸腿就要跨越
不想动作太麻利,被护栏绊了一下,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!就在我的眼
前,看着就疼!我直接停下车,过去搀扶,发现已经不能扶起来了,碰哪都“
哎呦哎呦”的叫。没多想直接拨打120,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太的手腕包扎
上。
就在这时候,老太太拿起电话的一句话让我从头凉到脚:“我在马路上让
车给撞啦~~~”
过来围观的路人有看到了过程的,劝我“赶快走吧,不然讹上你啦。”但
是已经不能走了,后面围的人越来越多,走了就真成肇事逃逸了。赶快打了110
报警,西站大队直接把车弄到了事故车停车场,任我怎么解释也说要“了解完
情况再说”。
后来老太太的女儿赶到现场,直接告诉我“拿八万了事,不给就**弄你
”。后来交警告诉我,老太太是膝盖骨折。在后来的处理过程中,老太太家属
也多次到交通队闹事,还差点把老太太连担架一起放在交通队里。可能本着“
河蟹社会”的原则吧,案子迟迟未判。而交警也告诉我“想提车,那就做鉴定
,鉴定费3000”。没法和这种无赖家属讲理,只得先垫付3000做了鉴定,而鉴
定结果也证明了我的清白。
被迫又交了两万押金,才顺利取车,气愤而又无奈。只能先忙手头工作,等着交通队判决了。 |